關于地下室現澆構件鋼筋綜合單價的計價爭議案例
某商住配套工程,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某建筑公司與設計公司組成的聯合體負責承建。2020年5月簽訂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合同顯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目前處于竣工結算階段。
一、爭議事項
本工程根據初步設計圖紙采用模擬清單招標,工程總承包合同簽訂后,按發包人審批的施工圖完成了以中標綜合單價為基礎的重新計量,并按重新計量結果簽訂了補充協議。現發承包雙方就已標價的地下室現澆構件鋼筋清單綜合單價結算產生爭議。
二、雙方觀點
發包人認為,地下室現澆構件鋼筋清單綜合單價嚴重高出市場合理水平,承包人明顯應用了不平衡報價,此項若按中標綜合單價進行結算將損害發包人利益,因此主張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 9.6“工程量偏差”規定,對結算工程量與招標清單工程量偏差15%以上的清單項目,按修正后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
承包人認為,本工程為公開招標項目,招標文件未對不平衡報價進行約定,且評標過程也未將該清單報價定義為“不平衡報價”,雙方在中標結果公示后按投標價格簽訂了合同,并在重新計量后仍按中標綜合單價簽訂了補充協議;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第27條約定不論結算時清單項目工程量怎么變化,綜合單價均不做調整,所以結算應遵照合同約定執行。
三、我站觀點
依據來函資料,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均未對不平衡報價的認定標準(±偏差率)進行定義以及明確其調整方法,招標時僅公布了最高投標限價,未提供最高投標限價明細,在重新計量時也未對偏差大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進行調整,并在發承包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時按中標綜合單價予以確認,故結算時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第27條約定,地下室現澆構件鋼筋清單項目按中標綜合單價結算。
(本案例信息來源于粵標定復函〔2023〕154號文。如有不同觀點,歡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