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交濱湖雅郡項目工程總承包(EPC)計價爭議的復函
粵標定復函〔2023〕6號
中交(肇慶)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中交濱湖雅郡項目工程總承包(EPC)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2020年9月10日簽訂的工程總承包(EPC)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肇慶市,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中交(肇慶)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廣州漢森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聯合承建。項目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以雙方共同確認的施工圖,依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以下簡稱“2018計價依據”)確定綜合單價,下浮率方式確定合同價格,簽約合同價格為暫定價,目前處于編制施工圖預算、確定綜合單價階段。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本項目合同中未約定預算包干費的計算方式,發承包雙方就是否應按定額計價規則計取預算包干費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合同無約定可計算預算包干費,應不予計算。承包人認為,應根據合同約定,依據《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以下簡稱“18房建定額”)計算預算包干費。我站認為,本項目為工程總承包(EPC)工程,合同約定依據2018計價依據確定施工圖預算,再組價確定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因此確定施工圖預算時應按2018計價依據相關定額的計價規則計算預算包干費,以單獨開列清單項形式計算預算包干費或分別在各清單綜合單價考慮計取。本項目高層建筑采用鋁合金模板和附著式電動整體提升架施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于2020年12月29日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定額動態調整的通知(第4期)》(粵標定函〔2020〕334號),對鋁合金模板子目進行動態調整,2021年12月17日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定額動態調整的通知(第14期)》(粵標定函〔2021〕256號),對附著式電動整體提升架子目進行動態調整。發承包雙方在確定綜合單價時是否執行上述兩份文件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因承包人申報施工圖預算滯后,致相關費用發生變化,該部分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預算不予調整。且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第17.1.1條 第(2)點,建安工程費采用綜合單價包干,故確定合同價格時不執行上述兩份文件。承包人認為,合同約定清單綜合單價依據2018房建定額確定,尚未辦理結算的項目應按上述兩份文件執行。我站認為,合同約定本項目施工圖預算在施工圖審查完成后開展。因此,施工圖預算經發承包雙方確定之前已發布的有關定額調整規定應予執行,施工圖預算確定之后發布的有關定額調整規定則不執行。本項目爭議部位的墻面做法分別為:1、內墻二(無保溫無防水):刷專用界面劑一道;砼梁、柱與磚墻交接處掛300耐堿玻纖網;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漿;刮內墻膩子二道;無機裝修涂料一底兩面。2、內墻四(有保溫無防水):刷專用界面劑一遍;MGL無機保溫膩子(住宅13mm厚);膨脹玻化微珠保溫砂漿(商業及公建10mm厚);5mm厚抗裂防水砂漿,壓入熱鍍鋅鋼絲網;涂內墻涂料兩遍。雙方就其中兩處的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漿的計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有保溫功能的內墻四的墻面才能套用“A1-11-157熱鍍鋅鋼絲網抗裂砂漿 8mm厚”子目,無保溫功能內墻二的墻面只能套用“A1-13-1底層抹灰15mm 各種墻面內墻”子目。承包人認為,墻面的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漿套用“A1-13-1底層抹灰15mm 各種墻面內墻”子目不合理,均應套用“A1-11-157熱鍍鋅鋼絲網抗裂砂漿 8mm厚”子目。我站認為,依據雙方提交資料,內墻二無保溫無防水墻面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漿應套用“A1-13-1底層抹灰15mm 各種墻面內墻”子目,換算5mm厚度的材料;內墻四有保溫無防水墻面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漿應套用“A1-11-157熱鍍鋅鋼絲網抗裂砂漿 8mm厚”子目,換算5mm厚度的材料。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