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格力電器總部大廈項目基坑支護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粵標定復函〔2023〕13號
格力(珠海橫琴)發展有限公司,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格力電器總部大廈項目基坑支護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2021年11月24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珠海市,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格力(珠海橫琴)發展有限公司采用邀請招標,通過提供招標控制價和清單綜合單價由投標人報下浮率的方式確定由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綜合單價按中標下浮率計算后的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目前處于合同履行階段。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本項目基坑底部分位置和基坑支護樁外側設計有三軸攪拌樁,發承包雙方就三軸攪拌樁施工時置換出的泥漿及冒出的土方的外運是否另外計價產生爭議。發包方認為,施工過程中冒出土方屬于基坑開挖土方中的一部分,也屬于承包人攪拌樁機施工技術控制范疇,非發包人原因,且三軸攪拌樁合同清單項目特征的第9點已明確包含設計圖紙及規范所要求的全部費用和為滿足本清單工作所需的其他未描述的工作內容,不應另外計算。承包方認為,止水三軸攪拌樁位于支護樁外側,坑底三軸攪拌樁在基坑底標高以下,置換出的土方均不屬于基坑土方,三軸攪拌樁合同清單項目特征描述并未含土方外運,需另計。我站認為,雖然三軸攪拌樁清單項目特征的第9點“包含設計圖紙及規范所要求的全部費用和為滿足本清單工作所需的其他未描述的工作內容”,但實質上難以對報價范圍進行明確界定,且本項目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三軸攪拌樁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未包含泥漿和土方的外運,若實際施工時發生余土外運,應以簽證形式確定工程量,另行計價。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3年2月17日